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各单位,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疗机构,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认真落实卫生部《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716号)的要求,严格规范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行为,落实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保障安全,决定10月下旬举办医疗废物管理培训班。具体要求如下:
一、培训范围
各区县卫生局主管领导、医政、后勤负责人、监督所负责人;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主管领导,医政、后勤负责人;市局直属相关单位主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
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临床医疗废物分类、安全防护、规范管理、紧急处理等。
三、培训地点和时间
培训地点蓟县(暂定),培训时间2天。食宿费用单位自理。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医疗废物管理培训,按照培训范围调整好工作,按时参加培训。并于2012年10月15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市卫生局行管部(传真23514463,邮箱:wsjhqjjc @sina.com)。
各区(县)卫生局将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参加人员进行统计汇总后报送市卫生局行管部;市局直属各单位、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疗机构、部分部队和企事业单位医院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直接报送市卫生局行管部。
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参加市卫生局医疗废物管理培训班报名表
天津市卫生局
201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