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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三级医院接入市级数据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6-05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直属各单位,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疗机构,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了落实《天津市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工作要求,推进我市卫生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二、三级医院接入市级数据中心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按《天津市区域卫生工作平台与三级医院信息系统接口技术性标准》、《二、三级医院与市级数据中心联接方式及基本设备配置》等技术性标准进行。其工作目的是将二、三级医院医疗服务及电子病历相关数据上传至市级数据中心的区域卫生工作平台,以完成与居民健康档案数据的共享和交换。

一、工作原则

(一)按照市卫生局《天津市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津卫办〔2010580号)建设原则进行实施。

(二)符合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区域卫生工作平台三级医院信息系统接口技术性标准的通知》(津卫办〔201290号)、《关于印发二、三级医院与市级数据中心联接方式及基本设备配置的通知》(津卫办〔2012279号)技术性规范要求。

(三)符合政府采购的工作要求。

二、试点单位

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天津医科大学眼科中心、武警医学院附属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三中心医院、市第四中心医院、市眼科医院、市天和医院、大港医院、宁河县医院

三、工作内容

(一)联接方式。

按照《二、三级医院与市级数据中心联接方式及基本设备配置》的要求,采用前置服务器加中间件技术,各试点单位需购置前置服务器及相关的安全设备,完成硬件及网络环境的搭建。

(二)网络要求。

通过卫生专网与市级数据中心的区域卫生工作平台联接,实现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网络接入要求如下:

接入方式:卫生专网接入

接入带宽推荐:二级、三级医院接入基础带宽≥10Mbps,今后再根据具体应用测试情况,以保障应用为前提,按需增大接入带宽。

(三)上传内容及方式。

1.按照《天津区域卫生工作平台三级医院信息系统接口技术性标准》中有关上传相关内容的规定,构成医疗服务及电子病历上传数据集。

2.上传为非实时性,并建议安排夜间上传相关数据,但同时应实现实时性查询、调阅功能。

四、工作要求

(一)试点医院应按市卫生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好试点工作。

(二)进度安排:

1.2012年5月11至6月15完成硬件的采购、部署及网络环境的搭建。

2.5月11至6月8完成试点医院相关业务系统与市级数据中心区域卫生工作平台的数据标准化及接口改造工作。

3.6月11至6月25完成试点医院相关业务系统接入市级数据中心区域卫生工作平台的系统联调工作。

4.6月25至7月1试点医院电子病历数据正式上传。

5.7月1至7月31总结试点经验,并适时召开现场会以推动工作。

(三)按照《天津市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工作要求,市财政投入资金仅用于居民健康档案与基层公共卫生信息化体系建设,医院建设部分目前未安排专项资金。因此,各试点医院应安排好项目建设经费,确保医院电子病历网络连接于与数据上传工作。

(四)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作为本市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实施部门,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做好技术性支持工作,并提供相关联接软件。

(五)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已纳入今年市卫生三项重点建设工作,市卫生局将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价,工作成绩纳入医院考核内容,并将工作经验在全市进行推广。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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