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

关于举办天津市卫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4-06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县卫生局,市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按照卫生部卫生应急专业培训项目要求和我市培训工作计划,定于418-20日举办天津市卫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2418-20日,上午830报到。

  二、会议地点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号楼三楼学术报告厅(河东区华越道与新开路交口)。

  三、参加人员

  (一)市直属有关医疗机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临床医师各5名。

  (二)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科室专业人员各2名。

  (三)各区、县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临床医师各10名。

  各单位根据培训内容指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

  四、培训内容

  突发公共事件创伤救治;常见化学毒物中毒医疗救治;新发传染病及其应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医疗救治;核与辐射事件现场处置;不明原因疾病的诊疗进展;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鼠疫诊治与感染控制;鼠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处置要点;人禽流感诊断标准和现场调查及处置等。

  五、其他

  1.各区、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区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培训。

  2.参加培训人员培训回执,于2012413日前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县属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由各区、县卫生局统一报送。

  3.参加培训人员提前10分入场,关闭手机或调到震档,遵守纪律,不得迟到,早退。

  联系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办 周萍

  联系电话(传真):24333433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分享到:

上一篇: 天津市卫生局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下一篇: 关于进一步控制国医堂次均费用的通知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