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求,落实市安委会《2011年天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津安办〔2011〕24号)各项工作任务,深入扎实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市卫生局系统实际工作,现就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核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任务,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实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各项任务奠定基础。
二、活动主题和内容
(一)活动主题: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二)活动内容。
1.围绕继续深化 "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广泛发动群众,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人人参与安全,人人享受安全。开展排查身边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安全生产工作环境是否存在隐患以及在思想认识、工作作风、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不安全因素。通过发动群众人人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漏洞的排查,切实达到消除安全隐患的目的。
2.要充分利用市安委会发行的宣传画、标语、光盘、事故案例、知识手册等宣传材料制作展牌,开展安全生产普法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要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试卷问答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3.在候诊大厅等人员聚集的地方播放"安全生产月"有关宣传资料片。要通过播放主题宣传片《安全责任、重在落实》和系列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提高警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警示教育活动的感染力、影响力和渗透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4.继续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确保安全度夏。
(1)全面检查治理基础设施、特种设备、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特别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配电室、电梯、等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年检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严格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工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2)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加强医疗单位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广播和照明以及火源、电源等安全生产重点部位的检查,特别对医务人员和患者使用的小型电器、用电插座等设施设备要进行重点检查,确实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人员控制和疏导措施。
(3)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重点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时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等设施的进行专项安全检查。要求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加强对高处作业、明火作业、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触电、中毒、中暑、高空坠落等安全事故。
(4)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高温、暴雨、强对流等恶劣天气,易造成危险物品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各单位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的夏季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各类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保养维护,落实防雷、防汛等有关安全措施,尤其要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治理事故隐患,防范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5)严防硫化氢中毒事故发生。夏季是硫化氢中毒事故多发季节,要深刻吸取以往硫化氢中毒事故教训,针对需进入坑、池等作业部门进行隐患排查,建立和完善防硫化氢中毒、防窒息事故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器材,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急救培训,防止盲目施救,确保人员安全。
(6)加强防雷安全管理。要认真落实好建筑物、供电系统、计算机网络、通讯网络、消防系统、大型医疗设备的防雷保护措施,防止雷击,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隐蔽工程图纸、资料、年度检测记录,雷击事故报告、整改报告等材料要及时归档保管备查。主动接受气象部门对防雷设施的定期检测,向市防雷中心申报年度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防雷装置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7)做好防暑降温。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高温、露天等作业岗位,要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防止疲劳作业;加强职工个体防护,加强室内通风,预防中暑事故,保证职工有良好的工作和休息环境。
(8)加强预警,严格值班,做好应急抢险准备。要关注气象预报,及时掌握暴雨、酷热等恶劣天气的动向,做好灾害预报和监测预警、应急预案等工作。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进行有效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提高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度夏。
三、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
(二)各单位领导要亲自挂帅、细致谋划、精心部署,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效的开展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为加强信息交流,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落到实处,各单位要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阶段性情况(包括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以信息形式上报市卫生局,在卫生系统进行交流。
(四)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结工作。各单位将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于5月25日前、工作总结和安全生产普法答卷于6月28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后勤基建处。工作总结内容包括:组织推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普法答卷人数、观看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专题片和安全常识动漫片人数、图片影像资料、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等情况。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