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保证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按照《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决定于2011年4月开展中医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验时间:2011年4月18日-22日。
二、校验内容:从业人员资格和执业范围情况;日常监管、医疗机构和临床科室名称。
三、校验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一式二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2008-2010年各年度工作总结;
4、校验期内发生医疗纠纷的赔付情况;
5、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请各单位将数据录入到《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机构版)并将数据导出提交。
附件:《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可从tianjinzhongyichu@163.com收件箱处下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