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天津市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有关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根据《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组织制定了《天津市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
二、制定《天津市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领域推进信用分类监管模式,基于信用分级的不同实施差异化监管,强化了全市公共场所事中事后监管水平,提高监管效能;同时,在公共场所领域的先行先试、经验积累,将进一步补充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体系建设,为推进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监管打下坚实基础,逐步提升卫生健康信用监管整体水平,提升全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天津市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天津市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共分四章23条,包括总则、信用分类管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附则等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第1-5条)。主要是对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的总体要求、适用范围及职责分工。
(二)信用分类管理(第6-13条)。主要是明确信用主体信用信息来源和信用评级依据,从高到低分为A级(优秀)、B级(良好)、C级(中等)、D级(较差)、E级(差)五类。
(三)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第14-20条)。主要是针对产生不同信用分类评级的公共场所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较好、信用较差的主体分别实施相应的激励和严格监管。
(四)附则(第21-23条)。主要是对《办法》的解释权及有效期限的规定。
五、《天津市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明确的工作要点都有哪些?
一是要做好对公共场所信用的评定,结合经营者履行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诚信经营等行为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卫生信用分类。
二是结合公共场所信用分类,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督促经营者重视信用、维护信用、遵守信用。
三是在信用分类过程中,对涉及经营者信用的信息,建立异议信息核查机制,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六、为保障《天津市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顺利实施,主要采取了哪些保障措施?
一是组织对各区卫生健康委、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全员培训,明确公共场所信用分类监管的工作要求。二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积极向公共场所经营者普及相关知识和要求,加强宣传和推动。三是加强督导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工作,确保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