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
全面推进紧密型区域医疗卫生共同体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涉农区人民政府: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区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4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区域
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
为提高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构建分级诊疗秩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委《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26号)要求,在我市各涉农区(不含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的区,下同)全面推进紧密型区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区域医共体)建设,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紧密结合健康天津建设和乡村振兴工作,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围绕“区级强、镇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目标,通过系统重塑医疗卫生体系和整合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推进以城带乡、以镇带村和区镇一体、镇村一体,加快建设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群众就近就便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各涉农区全面推进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建设,推动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形成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
(一)到2024年7月底前,各涉农区均建立区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辖区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要加入区域医共体,各区域医共体要实现牵头医院人员派驻覆盖辖区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区域医共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医保按人头总额付费改革;到12月底前,各区域医共体影像共享中心覆盖5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各区域医共体要至少完成一次绩效考核,全部区域医共体均要达到紧密型标准。
(二)到2025年底,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支持区域医共体建设的组织管理、投入保障、人事编制、薪酬待遇、医保支付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力争全市各涉农区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区域医共体。
(三)到2027年底,全市各涉农区基本实现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全覆盖,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区域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区镇村三级协同支持关系进一步夯实,镇村两级服务水平明显加强,医保基金区域使用效能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府主导,形成责任共同体
1.健全推进机制。将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建设纳入天津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工作推进机制统筹推动,各涉农区在党委领导下,建立政府主导,机构编制、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包括中医药、疾控,下同)、医保、药监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和区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参与的区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明确推进机制工作规则、机制成员单位部门主要职责,发挥推进机制在协调和推动区域医共体建设重大事项和工作方面的作用。推进机制日常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承担。
2.科学组建区域医共体。根据地理位置、服务人口、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布局等,组建由区级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组成的区域医共体。区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一般应为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区域医共体成员单位法人资格原则上保持不变。根据自愿原则,以业务同质化管理和加强乡村服务为重点,引导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加入区域医共体,提供慢病管理、智能辅助诊疗等专业服务。
3.加强城乡联动。加强区域医共体与城市三级医院的合作,实施城市大医院帮扶区属医院项目,深化城市支援农村工作,城市三级医院要通过专家派驻、专科共建、临床带教、远程协同、科研和项目协作等方式,提升区域医共体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开展帮扶的城市公立三级医院对区域医共体要至少派出3名以上专家给予医疗、药学、护理、管理等常年驻守指导,完善连续通畅的双向转诊服务路径。
4.加强以区带镇。各涉农区要结合区级医院医师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组织区域医共体内区属二级及以上医院、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等作为支援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受援单位。由具有主治(主管)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疗、药学、检查检验、护理、管理等专业方向业务骨干参加支援工作。支援内容应包括门诊、查房、会诊、巡诊、带教、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医疗专业技术服务支持,以及对基层医疗卫生管理及科室建设指导等工作,重点提升基层特色诊疗服务能力。区域医共体内区属二级及以上医院还应到辖区镇、村定期开展巡回医疗,增加农村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
5.加强以镇带村。各涉农区要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组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派合格的医务人员对辖区农村开展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巡回(派驻)医务人员在开展服务的同时,要结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点地方病医疗救治等工作,对受援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开展培训,提高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疾病规范化诊疗意识和临床技术水平。巡诊和派驻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并承担家庭医生签约工作职责。
6.加强镇村一体化管理。持续巩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卫生室的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转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绩效等统一管理。对其他性质的村卫生室,继续深化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各涉农区要对照《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开展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评价,强化和拓展符合功能定位的医疗服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村卫生室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合理安排其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加强质控管理,指导其落实各项技术规范。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药品及医疗器械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和管理。
7.加强专业化医防协同。建立健全区域医共体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防协同工作机制,加强资源信息共享,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区域医共体开展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下派人员至镇街服务。探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参与区域医共体管理和服务,开展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压实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主体责任,提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能力。
(二)完善内部机制,形成管理共同体
8.优化区域医共体内部决策机制。各涉农区要按照区域医共体建设相关要求,进一步制定完善区域医共体章程,明确组织架构,区域医共体要建立完善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定期协商的议事决策制度。加强区域医共体内党组织建设,理顺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各涉农区要选强配齐区域医共体负责人员,负责人员中要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代表。区域医共体负责人员由区卫生健康委提名,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由区域医共体提名并征求区卫生健康委意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9.强化医共体绩效考核。各涉农区要明确区域医共体年度任务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各涉农区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区域医共体考核,重点考核医疗资源下沉、发挥技术带动作用、专科共建效果、与分院协作联动以及基层诊疗量占比、医疗质量、双向转诊比例、巡诊派驻、居民健康改善、群众满意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情况、医保基金使用的合规性等指标。要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负责人员薪酬、任免、奖惩等与考核结果进行挂钩。在对单一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基础上,强化对区域医共体整体监管。区域医共体要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机制,结合年度任务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通过科学设置内部考核指标,引导区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将工作重心向区域医共体年度任务目标倾斜,合理确定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收入、绩效工资等在成员单位的分配,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10.提升内部管理能力。坚持区域医共体医疗卫生服务主体定位,逐步提升统一管理程度,最终实现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信息、后勤等统一管理。促进区域医共体内人员合理流动,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其中重点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加强牵头医院人员下沉,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确保至少有1名牵头医院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常年服务。区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单独设账、集中核算,有条件的涉农区可实行区域医共体内统一账户管理。强化区域医共体内部经济运行分析,严格执行内审管理,合理控制成本。加强药品耗材统一管理,实行区域医共体内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依托区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科室及各区级医疗质控组,统筹区域医共体成员单位资源,合理建立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医疗质控、医保管理、信息数据等管理中心。
11.强化服务质量管理。在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统一区域医共体内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标准,结合区级医疗质控管理,进一步加强区域医共体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提升管理能力,完善查房、病案管理、处方点评、机构间转诊等工作流程和标准,加强检查检验、疾病诊断质量监测评价,统一业务技术标准。加强区域医共体药事管理,覆盖药品供应、存储、使用、监管等管理全流程,并探索建立总药师制度。统一区域医共体内信息系统,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数据互通和业务协同,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应用。提升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远程医疗能力,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将法定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等报告融入区域医共体信息系统,在医生工作站自动生成信息按程序报告,提升报告及时性、准确性。加强网络信息安全。
(三)围绕居民健康,形成服务共同体
12.优化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各涉农区要根据辖区医疗卫生资源的分布,统筹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提升整体服务能力,推进涉农区“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荐标准达标机构和社区医院布局均衡发展,有效增加“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荐标准达标机构数量和质量。以区为单位规范达到服务能力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牌,向群众展现服务能力水平,增强基层机构责任感。
13.促进区域资源服务共享。规范统一区域医共体成员单位的服务行为和流程,统一乡镇卫生院与区级医院用药目录,实现处方自由流动。依托区域医共体探索建设区域中心药房,建立缺药登记和配送制度,解决乡村居民用药问题。根据区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及各成员单位业务及服务能力,统筹建立区域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统筹建立区域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中心,提高区域内资源配置效率,推进同质化进程,提升建设成效。
14.强化重大疫情应对。健全区域医共体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各成员单位加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和发热门诊、哨点医院等监测任务,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疫情核实等工作。村卫生室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提高风险隐患早期识别能力。
15.加强医疗应急处置。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加强区域医疗急救体系、传染病防控救治体系及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强化区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对基层的指导,提升基层重症、危重症识别和急救能力,畅通绿色转诊通道。加强韧性医院建设,提升重大疫情医疗资源和物资储备能力,推进基层医疗应急小分队建设,完善快速反应医疗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区域内重大疫情应对和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
16.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一步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化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区级综合医院要设立全科医学科,组织医师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做实一般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稳步提升覆盖率。将乡村医生纳入家庭医生团队。建立健全家庭医生对居民首诊制度,跟踪转诊患者治疗过程,做好接续服务。区域医共体内上级医院在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预约检查等方面预留20%以上的资源优先保障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各涉农区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7.持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以服务价值和实施成效为导向,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和日常管理评价,动态开展对农村居民获得感的综合调查和结果分析。以居民健康档案质量提升行动为抓手,建立健康档案定期维护制度,切实提高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加强对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的有效利用,逐步提高电子健康档案使用率。推动提升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质量,优化常见多发慢性疾病的基层诊疗和健康管理流程,切实提升基层慢病规范管理质量。
18.创新医防协同融合。完善区域医共体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各成员单位要统一目标,围绕慢病患者、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重大传染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开展疾病预防、筛查、诊治、护理、康复等一体化服务。通过培训、考核、设定工作目标等方式,引导临床医生提升医防融合服务意识,切实将预防融入临床诊治全过程。统筹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的有效衔接。
19.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区级中医医院要统筹区域中医药服务资源,发挥区域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健康宣教龙头作用。依托区级中医医院,特别是作为区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的三级中医医院建立中药饮片供应中心、中药制剂中心和共享中药房。依托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南开区中医医院为牵头医院,加快建设中药饮片供应中心、中药制剂中心和共享中药房。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医院等级评审、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方面给予支持政策。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持续推进标准化中医馆建设,支持村卫生室建设中医特色门诊并扩大中医药服务供给。
(四)强化政策支持,形成利益共同体
20.落实政府投入保障责任。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属地政府根据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中央和市财政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予以支持。积极争取中央投资用于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建设。属地政府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向区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
21.优化人事编制和薪酬管理。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绩效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赋予区域医共体更多自主权。在区域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人员统筹使用,根据岗位需要,实行区管镇用、镇聘村用。加大基层全科医生、中医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药师等培养和招聘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及交流机制。以区域医共体为单位,充分利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统筹平衡区镇两级绩效工资水平,合理调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人员收入差距。其中,区域医共体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人头总额付费改革后的医保结余留用资金,在区域医共体内部分配时应重点向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对区域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22.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各涉农区主导推进的紧密型区域医共体,按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人头总额付费改革,落实以健康管理和分级诊疗为导向的考核激励机制,按人头总额付费结余留用资金为区域医共体医疗服务收入,健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全面推进区级医院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对适宜基层开展的部分病种,实行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同病同付。落实区域医共体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监督管理责任。继续实行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的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
23.加强医疗保障政策协同。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考虑医疗卫生机构等级和功能定位等因素,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分级诊疗,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逐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对于换药、注射、输液、采血等均质化程度高的医疗服务项目,逐步缩小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价格差距。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促进互联网诊疗、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向基层延伸。
四、组织实施
市区两级卫生健康委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推动我市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建设。以“人员、技术、服务、管理”下沉基层和乡村诊疗量占比持续提升等为重点,开展区域医共体建设指标监测。各涉农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结合辖区特点,制定全面推进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制订相关配套文件或实施细则;要坚持强区域、强基层,按照紧密型、同质化、控费用、促分工、保健康发展要求,突出乡村诊疗量占比持续提升结果导向,加强区域医共体建设监测评价;要深入总结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建设的经验做法,挖掘和培育区域医共体建设典型,宣传进展成效和先进典型,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为区域医共体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附件:天津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建设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