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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按照《天津市创伤中心认证管理办法》工作要求,经材料审查和现场评价,12家医疗单位认证为市级创伤中心,1家医疗单位认证为区级创伤中心,1家医疗单位列为市级创伤中心建设单位并于2023年再次进行认证评价(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各单位持续推动创伤中心标准化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质量控制机制,全力提升创伤救治水平,推进我市创伤中心建设高质量发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