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按照市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民营医疗机构院感防控暨传染病防治监督攻坚行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连续、高效的卫生监督专项检查,重点针对“戴口罩”、“扫码、测温、流调”、“防聚集”、“发热病人隔离转运”四项院感防控基础措施及其他相关风险排查与隐患整改,组织查处相关传染病防治违法案件,进一步压实民营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属地管辖责任与行业监管责任,有效减少院感防控薄弱隐患环节,降低我市民营医疗机构院内感染风险。
二、时间阶段
(一)攻坚复核阶段
2021年1月22日至1月26日,全市卫生监督机构集中力量重点针对近期全市3轮民营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周覆盖”监督检查中重点问题机构进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跟进复核,对多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院感防控管理办法》的或不具备开诊条件的医疗机构,集中采取停业整顿、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行政执法措施,做好我市民营医疗机构院感防控秩序清理整顿。
(二)巩固强化阶段
2021年1月27日至2月5日,全市卫生监督机构持续围绕民营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发热病人管控、个人防护、健康监测等院感防控关键环节,重点解决“戴口罩”、“扫码、测温、流调”、“防聚集”、“发热病人隔离转运”落实中容易反复出现和难于落实的问题,推动全市民营医疗机构院感防控意识与行为进一步规范提升。
(三)总结分析阶段
2021年2月6日至2月10日,各区要以“攻坚行动”为契机,有效推动民营医疗机构自查制度和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积极采取诚信信用监管方式,强化监督检查结果的运用和分析,结合本次传染病防治监督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优秀单位和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将民营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与等级评审、校验、绩效评价等工作相衔接,加强动态监管。
三、工作分工
(一)市卫生健康委
负责本次全市民营医疗机构院感防控暨传染病防治监督攻坚行动的总体组织协调。
(二)各区卫生健康委
按照属地负责原则,组织本区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全覆盖的卫生监督检查,督促民营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院感防控及传染病防治各项要求。
(三)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1.对各区监督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做好各区监督机构的工作指导;
2.对全市民营医疗机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三级核验”工作;
3.汇总统计分析各区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特点分析研判;
4.组织做好监督员培训,及时组织传达相关文件要求,确保检查尺度统一、整改方法统一、达标要求统一。
(四)各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1.落实“分区包片、责任到人”的片区责任制,持续开展辖区民营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覆盖式监督检查;
2.对辖区民营医疗机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精准掌握辖区民营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
3.落实辖区民营医疗机构问题整改核验责任。
4.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监督检查内容和方式
(一)结合我市民营医疗机构实际,围绕本次攻坚行动要求,制定了《天津市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卫生监督专项督查检查表》(见附件),内容包括预检分诊、秩序管控、环境卫生、责任体系、健康监测、住院管理六个方面26项内容。
(二)各民营医疗机构结合医疗机构自查制度有关要求,开展传染病防控方面的自查,重点对预检分诊、秩序管控、环境卫生、责任体系、健康监测、住院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三)在此基础上,市和各区卫生监督机构对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卫生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意识底线意识。各区卫生健康委、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重大决策和市委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树立民营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的底线红线思维,认真查找民营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存在的短板漏洞,落实“绷紧弦、从严管、全覆盖、无盲区”的工作要求。
(二)加强全市工作的整体联动。进一步巩固市区监督机构协调联动与重大问题共商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全市监督机构负责同志视频会议,及时调整工作重心与步调节奏,同时做好工作意见建议沟通反馈。
(三)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各区要采用量化分级等差异化检查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对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到位的机构减少监督检查频次;对反复出现问题的机构应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做到检查一户、整改一户、巩固一户,确保方法管用、效果可见、结果可溯。
(四)督促卫生监督队伍履职尽责。各区要建立本级督导工作机制,对分组片区责任落实开展督导检查,强化履职尽责、失职问责的担当意识,树立从严的队伍管理与工作要求主基调。对精神状态不佳、工作散浮拖的干部要予以批评教育,对落实监管责任缺失的人员依法依纪予以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