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人社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委、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工会、团委、妇联,天津铁路办事处、天津滨海机场,市卫生健康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5部门《关于印发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1〕38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市母乳喂养全社会支持体系,更好促进婴幼儿生长发育,降低母婴患病风险,改善母婴健康状况,市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共同制定了《天津市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