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46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9-10-11 15:34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0465号提案的答复


类别:A


签发领导:王建国


公开属性:是

王燕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老年人权益设立子女护理假的建议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研究答复如下:   

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达到258.98万人,占比23.95%,人口老龄化程度位居全国前列,增速快、高龄化、空巢化特征十分明显。随着我市老龄人口占比的快速上升,近年来,养老问题成为越来越受到多方面关注的社会问题。当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正陆续进入老年期,这个群体的养老问题尤为突出。以独生子女父母为主体的人口老龄化,将逐步呈现“两大、两低”的特征,即:基数大,差异大,社区养老保障水平低,自我养老的实际能力低。

2018年,我们专门就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进行了调研,并听取有关部门领导和行家的分析研究,总结出一些思路与建议。通过调研,我们发现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独生子女养老压力增大。不少年轻人反映工作忙没有时间照顾老人。尤其是一些企业员工显得更加为难,他们请假照顾生病住院的父母,遇到企业裁人,就有下岗的危险。合理照料老人,已不单是一个道德问题,而已成为普遍的社会问题。二是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不够。随着就业发展的开放度加大,部分独生子女到外地甚至国外学习、工作的越来越多,子女收入提高了,在经济上也能给父母一些帮助,但在日常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则显得力不从心,家中的老人明显有孤独感。三是养老服务机构还没有跟上。面对庞大的养老需求,社会养老机构的发展明显滞后,服务也显得极不相称,一些地方的养老设施还不完善,居住条件、生活条件难以适应老年人的需求,给老人颐养天年造成困难。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会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主要做法有:一是依托社区,发挥志愿者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急、助浴、助行、助医等服务,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以解决独生子女家庭照料不足的问题。二是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卫生服务中心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服务。鼓励建设小型社区养老院,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方便亲属照护探视。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养老服务功能。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服务者加强对农村留守、困难、鳏寡、独居老年人的关爱保护和心理疏导、咨询等服务。四是加强城乡基层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社区文化、村镇文化、家庭文化等群众性活动,丰富独生子女家庭老人的精神生活。建立“老年谈心站”、心理咨询中心等,帮助老人排遣心理烦闷和心理寂寞。

2018年底,因为机构改革原因,原老龄办转隶到市卫生健康委,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党厅〔2018〕147号)要求,由市民政局负责“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今年3月,我委收到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发来的《关于协助做好审议代表议案工作的函》,拟于4月份召开座谈会,研究讨论方嘉珂等2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议案》。近期,我委将前期调研资料和《草案》正式移交市民政局,并配合民政部门做好修改工作。


2019年4月3日



工作人员:陈开勇


联系电话:23337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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