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单位提出的4点建议,我委会结合目前相关政策法律,综合考虑,针对其中一些建议,我委已开展如下工作: 一、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2018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我委第一时间予以转发。同时我委医政医管处、信息化管理处、政务服务处等有关处室进行商讨,结合我市实际及审批制度的改革,商讨我市具体实施细则。目前已起草相关文件,正在征求意见中,将于近期下发。 二、根据《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批复互联网医院执业许可的前置条件是省级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的建立。我委信息化管理处会同市网信办有关处室经过调研及研究,目前我市的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已建立,正在试运行中。我委将根据试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持续改进,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管完善监管内容,规范互联网诊疗规范。 三、目前多家医疗机构已向我委政务服务处提交申请,拟成立互联网医院或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因目前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正在试运行中,所以我委目前未予批复。我委将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试运行状态,同时前期对相关申请医疗机构进行调研,确保互联网医院运行后可以真正服务社会大众,提高医疗效率。 四、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0号)要求,我市和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共同作为试点省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即医疗机构利用执业机构在本单位的注册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目前我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方案已通过委党委会审议并下发,目前正在试点医院选取中。我委将把“互联网+医院、医疗、护理”相结合。一是按照创新模式与传统服务相结合的思路,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探索符合我市市情的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形成可复制的有益经验,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二是按照满足需求和防范风险的工作思路,对“互联网+医疗”的主要内涵、开展条件、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行为、机构管理、技术支持、价格机制、权责问题、风险防控十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进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对健康的向往,助力健康天津的发展。 今后,我委将继续关注互联网+医疗问题,感谢贵单位对卫生事业的关心,我委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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