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40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8-07-12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张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三无人员”(路倒) 紧急医疗救治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研究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医疗保障体系,为身份不明、无力支付患者提供基本紧急医疗救治,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拟定的天津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48号)。同年,市财政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天津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津财社〔2014〕33号)。市卫生计生委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落实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并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及时、有效对需紧急救治的患者施救,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对象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三无人员”(路倒)符合救助条件。
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救助对象,医疗机构遵循“先救治后付费”原则,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32号)要求,对“三无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准备相关申请资料,经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协调,通过救助申报、审核、复核、联审后,向市财政局提交用款申请,市财政局审核后将应急救助资金拨付到各医疗机构。
对救助对象后期发生的医疗费用,协助其按程序向医疗救助机构等申请后续医疗费用救助。并鼓励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动减免无负担能力患者的救治费用,核销救助对象的急救欠费。
2014年至2016年,全市共拨付疾病应急救助资金1110.4万元。2017年度资金正在组织审核。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由于审核流程较复杂,救助人次较多,制度执行过程中还存在流程不顺畅等问题,市卫生计生委将不断积累经验,严格审核标准,规范申报、审核流程,与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为“三无人员”(路倒)提供基本急救医疗服务。
另外,市人力社保局建立了覆盖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将我市城乡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困难人员由政府帮助参保,对参加医疗保险的“三无人员”,在救治过程中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各项保障待遇。2017年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残联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津民发〔2017〕67号),进一步调整完善医疗救助政策,通过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门诊救助、住院(门特)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措施,减轻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及重度残疾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2018年5月21日


分享到:

上一篇: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478号提案的答复
下一篇: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399号提案的答复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