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俊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为老年慢性病患者提供药品入户配送服务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委研究答复如下: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履约服务,推行差异化便民服务措施,保障签约居民基本用药需求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对于失能、行动不便等重点人群,我市已经在天士力大药房中药城店为糖尿病门诊特殊病患者用药服务试点,试点单位建立患者档案,患者拨打电话或登陆网址进行预订,试点单位确认订单、结算费用并送药服务。目前,我市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等慢性病可以开具30天的长处方,减少患者取药频次。
为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规范零售药店药事服务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天津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津政办函〔2017〕34号),市市场监管委制定印发了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 ,患者在药店微问诊终端机通过与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问询,药店实行计算机联网并通过信息系统从医疗机构获取电子处方,电子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可配方销售给患者处方药,患者节省了在医疗机构排队挂号、取药的大量时间。目前,零售药店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在我市宁河区和蓟州区试点运行,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待条件成熟,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
对于您建议中提到的“一年的处方期”我们认为时间过长,期间可能出现病情反复、不稳定等问题,在兼顾患者病情变化、用药安全和取药便捷的问题上,我们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的基础上将联合市场监管、人力社保等部门继续探索送药上门、区域药房等更加便民的取药方式,减轻患者取药负担。
感谢您对卫生计生事业特别是老年慢性病患者用药问题的关注,我们将按照全市医改工作部署要求,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等新技术,积极稳妥地扩大送药服务的实施范围,让更多老年患者受益。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