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22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7-11-10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九三学社天津市委员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创建我市居家养老医养结合新模式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地税)局研究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市卫生计生委作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非常重视老年人的医疗服务保障,积极与民政等相关部门配合,有效整合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优势对接,不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水平,优化服务能力,为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是重点推进居家层面医养结合工作。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为基础,夯实居家养老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基础。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效整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以60岁以上老年人为重点服务人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每年提供免费健康体检,并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患老年者提供了慢病管理、诊疗、健康随访等服务。加大家庭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力度,特别针对老年人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开展多样化的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探索开展基层适宜的家庭病床服务,对脑血管病导致偏瘫和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失能老年人,由基层医疗机构根据服务能力提供家庭病床服务。截至目前,全市为140.5万老年人开展了免费健康体检,健康管理率为76.8%。
二是着力促进社区层面医养结合。着力加强社区层面医养结合,强化城乡基层医疗机构社区服务功能,鼓励各区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专业优势,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扩大服务范围,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就近、快捷的医疗服务。探索基层医疗机构与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农村幸福院等开展多样化的合作形式,由签约的家庭医生团队为设施内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和基本医疗服务。同时,养老机构向社区延伸服务。发挥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专业照护优势,开办社区小型联锁养老机构,承接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营,为老年人提供延伸服务。
三是全面提升机构层面医养结合。建立医养护一体化服务病房。2015年,我委启动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医养护一体化服务病房试点工作,为患有慢性病的失能、半失能和临终关怀老人提供集医疗服务、养老照料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截至目前,已建成河西区马场街、河东区唐口街等9家医养护一体化服务病房试点机构运行床位477张,收治患者2600余人次,失能患者2000余人次。
积极与民政部门协作,做好“机构”养老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工作。探索医疗卫生服务进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周边的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大力支持养老机构(包括农村敬老院)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或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
2017年,将继续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及健康管理。促进社区层面医养结合,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范围。推动建立健全合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继续推进南开区、津南区、北辰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探索多样化医养结合模式试点。
市人社部门主要从以下方面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一是医疗保险支持医养结合发展方面。一方面,2016年11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02号),将《基本医疗保险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的政策措施》作为附件,提出了扶持建立家庭病床、优化医保费用结算方式、调整医保基金给付额度、改进基本医保付费方式、扩大医保药品报销范围、引导老年人有序就医、放宽医保定点条件、支持医师多点执业、开展康复医疗扩大康复范围、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等十条政策。另一方面,我们积极促进和扶持社会办医药机构的发展,社会办医药机构在医保定点、医保报销政策、医保报销范围等方面与公立医院的政策一致。同时,由于民营医院不受基层公立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的限制,实际报销药品范围比基层公立医疗机构要宽、要广。我市医保相关政策,对均衡配置医疗服务资源,以及促进民营医院发展和更好的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二是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面。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从2010年1月起实行了统一的绩效工资制度。各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经费情况和上级部门核准的绩效工资水平,按照医护人员的工作量、实际贡献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实施绩效工资以来,各医疗卫生机构总体收入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是国家统一政策,近期,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了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了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原则,(一)优化薪酬结构,(二)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三)推进主要负责人薪酬改革,(四)完善内部分配办法,落实自主分配权,(五)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由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加强对公立医院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公立医院制定内部考核评价办法。下一步,将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认真做好试点工作,为全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探索经验。三是支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保障方面。一方面,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可通过公开招聘和人员调动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们通过指导基层医疗行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鼓励通过交流调配的方式引进医疗人才、简化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的公开招聘程序等方面的工作,破解事业单位"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另一方面,针对基层医疗卫生行业人才不足的现状,在《关于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中,提出"适度放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招录政策,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体系,在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中给与政策倾斜,增加中高级岗位比例",为基层医疗卫生行业引进医疗人才提供政策上的助力。
市财政部门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工作:2016年我市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采取政府主导、政策引导、资源整合、多方参与等措施,着力解决老年人养护与健康管理、常见病就医用药、医护人员不足等突出问题。近年来,市财政积极配合卫生、民政等部门积极探索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大力支持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一是完善政策体系,推广政府购买服务。2016年,市、区两级财政投入12.8亿元,保障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行。(一)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正式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由区级财政部门予以全额保障,市财政按每职工年1万元标准给予绩效工资补助。(二)支持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提高全科医生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支持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涉农地区医疗机构提高诊疗技术水平。2017年,重点强化基层儿科医生专业技能培训。(三)支持推动乡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发展。区级财政部门对村卫生室运行经费按每年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保障村卫生室投保医疗责任险所需经费,并对乡村医生按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给予基本药物定额补助。同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市财政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财政部有关要求积极推动。1.不断健全制度体系。报请市政府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19号),并相继出台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方式以及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配套制度,逐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2.逐步细化目录内容。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际需求,从2014起每年制定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同时,为适应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细化和专业化需要,在制定2017年指导性目录时,按照财政部要求将其划分为普适性目录和专门化目录,其中普适性目录由市财政局直接发布,涉及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等6大类139项事务;专门化目录由市财政局会同民政、卫计委等主管部门发布,涵盖养老、就业、社工等309项事务。三是稳步扩大试点范围。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会同相关单位认真比对筛选试点项目,从2014年的22项5.4亿元扩大到2016年的47项12.2亿元,涵盖了基本养老、公共文化、城市维护等23个领域。目前,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已通过政府购买方式给予补助。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促进养老服务模式创新。市财政不断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力度,支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居家养老服务,2008年财政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发放服务券方式,由公益性公司等服务主体,为困难老人提供生活照顾、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保健等服务。为支持做好此项工作,财政部门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补贴标准不断提高,按照不同照料等级,由最初的每人每月100元、150元、200元提高到2017年的200元、400元、600元。(二)社区养老服务,2014年在南开区开展完善日间照料中心服务机制试点,财政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或服务外包方式,委托社会组织运营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呼叫、家政、配送就餐和生活日用品便利店等服务。市、区财政部门给予每个照料中心每年12万元运营补贴。2016年,在南开区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深化照料中心运营机制改革工作,在全市60个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开展试点,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运营补贴。(三)机构养老服务,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养老机构发展,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励鼓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机构。对社会力量新建的养老机构,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由每张床位0.4万元提高到1.5万元;改扩建的,由每张床位0.4万元提高到0.6万元。社会办养老机构收养自理老人的床位,运营补贴标准由每床每年600元提高到1050元;收养介助、介护老人床位运营补贴标准由每床每年600元提高到2250元。对从事社区老年人护理工作的人员,按照1名服务人员护理5名老人计算,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工资补贴。对从事或准备从事养老护理服务的人员,按等级给予每人200元、300元的培训补贴。养老机构院长参加民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给予每人1000元经费补贴。此外,按照我市医改统一部署,我市已在和平区、河北区、北辰区试点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根据签约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负担,三方分别负担40元。2016年市财政按每个机构50万元标准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各区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设备水平,适应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需要。下一步,市财政将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政策体系,优化服务内容,强化绩效考核,做实服务质量。
市民政部门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工作:2015年11月,我市出台《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02号)。主要涉及居家、社区、机构等三个层面的医养结合内容,对医保支持政策、家庭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等做了明确规定,制定了有关政策措施。下一步,市民政部门将持续推动医养结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将居家养老补贴政策与入户医疗政策和医保政策衔接: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护理)补贴可用于老年人入户医疗服务的服务费用(医保报销范围以外的)。二是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农村幸福院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开展医疗服务免费提供场地。三是鼓励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签约服务。四是鼓励养老机构向社区延伸服务,开办社区小型联锁式的医养结合机构。五是努力探索多种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六是配合人社和卫生部门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2017年5月1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卫生计生委,022-23337796)

分享到:

上一篇: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249号提案的答复
下一篇: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190号提案的答复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