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08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7-11-08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农工民主党天津市委员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在‘后二孩时代’加大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力度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研究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后,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不断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加快改革生育服务管理步伐。2014年2月,单独两孩政策在我市正式启动,政策实施跟踪分析持续进行,为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2016年初,全面两孩政策在我市顺利实施,人口计生条例及时修改及配套文件陆续出台,法治保障不断完善;2017年3月,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意见》的通知,提出了以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为首的八项重点任务,明确十三五时期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对今后主要工作指明了方向。全市计划生育工作始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的重要要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努力增进家庭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持续深化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积极为天津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我委作为稳妥推动落实全面两孩政策的主要部门之一,积极推动《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工作,维护合法生育群众的奖励和社会保障权益,规范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加强诚信计生工作,强化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共享。
一是在全国较早完成了地方性法规的修改。2016年1月14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我市成为全国第三个完成《条例》修改的省市,为全面两孩政策稳步实施提供了法治保障。在《条例》修订过程中,我委除配合市政府、市人大有关部门做好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外,就合法生育群众的奖励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加强与人社、财政等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女职工合法生育增加的生育假(产假)由生育津贴予以保障政策的出台,依法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为配合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提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5号),出台《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实行生育登记的通知》(津卫指导〔2015〕546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再生育子女许可办理流程的通知》(津卫指导〔2016〕81号)等文件。规定对以虚假承诺获取生育登记,一经查实,予以取消;已经生育的,依法依规处理。对申请再生育子女许可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已生育的按照政策生育对待,依法依规征收社会抚养费。通过一系列具体规定,规范了直接面对群众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同时,改造计划生育业务系统功能,增强服务管理的支持能力;开展基层工作调研,落实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和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和诚信计生,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
三是积极推进信息共享。我委积极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部门业务协同机制。各级计划生育部门主动与妇幼、新婚登记部门进行数据沟通,以定期核查补录、定点采集等方式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出生人口数据、育龄妇女新婚数据等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应用。根据业务需要,与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保中心、发改委、统计局等部门基本形成了生育信息管理协同、生育保险工作协同、人口数据沟通工作协同等业务联动格局,确保工作协同开展,维护人口数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目前,我市与国家系统已基本实现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信息管理更加规范,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更新机制不断完善,积极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工作有序进行。
结合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委已会同公安、民政等部门进行了沟通研究,各部门将做好相关工作。公安部门按照数据共享工作原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数据共享机制,进一步提升信息数据掌控能力,为下一步开展具体数据交换工作奠定良好基础;民政部门做好我市婚姻登记数据维护,推动全市收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优化升级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的相关功能,深入推进婚姻登记信息数据系统与卫生计生、公安、法院等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市卫生计生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将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推动建立健全市计划生育兼职委员会单位制度,完善部门配合、政策衔接、信息共享的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机制,明确各相关单位任务分工,重点解决好政策配套,公共服务保障、执法协调、信息互通等问题,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感谢对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宝贵建议!


2017年4月2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卫生计生委,022-23337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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