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0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7-11-07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方嘉珂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解决我市麻醉药品印鉴卡问题的建议”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一直是我委及各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重点,建立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标准,提升我市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水平,加强对特殊药品管理的监管是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是堵塞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为此,从2014年开始,由我市医院药学质控中心组织专家开展《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标准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的制定工作。三年磨一剑,经过多轮修改以及两年的试行,2016年《操作规程》在我市正式出台,成为全国首个以省为单位出台麻精药品标准操作规程的地区。《操作规程》中明确了一级医院和民营医院麻精药品培训和考核由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在培训结束后进行。
为保证培训工作系统开展,我委将制定年度麻精药品培训工作方案,并督促区卫生计生委制定相应方案,保证培训工作按期进行。
感谢您对麻精药品管理工作和卫生计生事业的关注,我们将认真采纳您的建议,不断提升卫生计生管理水平。


2017年5月1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卫生计生委,022-23337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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