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国援外医疗队派遣60周年,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开展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单位部门按照自下而上、民主择优、逐级审核进行推荐,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确定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合作交流处为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刘健、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张志南、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援外办公室张振山为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上述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全市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日至11月9日。对正式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天津市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2-23337783,电子邮箱:swjwhzjlc@tj.gov.cn
收件单位:天津市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
邮政编码:300070
天津市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