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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住院患者
临床检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0-15 15:08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卫生健康委,海河教育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疗机构,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要求,推进“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基础上,减少住院患者不必要的检查项目,减轻患者负担,增强患者看病就医获得感,现就规范住院患者临床检验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卫生健康委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规范住院患者临床检验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的具体体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基础上,坚决落实临床医学检验互认制度,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等问题,从而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改善就医体验。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加强单位内部宣贯培训,明确临床医学检验互认制度的有关工作要求和内容,在保证患者医疗安全的基础上,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必须要进行的检查,要向患者做好告知和解释工作,并在病历中予以注明,确保患者合法权益,从而切实提升临床服务水平;同时,各有关医疗机构对住院患者需要进行重新检验的,要做好登记统计工作,登记内容包括临床科室、病案号、是否进行住院患者重新临床检验等内容,实现过程可追溯。

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规范临床检验工作的指导,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进行纠正,保证有关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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