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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将深圳瑞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和天津赫尔商贸有限公司列入我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9-08-12 11:43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监察建议,经调查,深圳瑞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龙天;营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卓越时代广场2410室)和天津赫尔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云祥;营业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佳荣里街龙泉道与辰通路交口瑞贤园居委会二楼)在我市医疗器械购销活动中,存在商业贿赂行为。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天津市卫生行业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津卫药〔2014〕71号)等有关要求,我委拟将两家公司列入我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19年8月12日至2019年8月19日。当事人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提出书面的陈述、申辩意见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的,我委将两家公司列入天津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不良记录予以公布,并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8月12日


(联系人: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张利、冉丽丽
联系电话:23337721;电子信箱:tjswjwyz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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