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市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动社会办医院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42号)要求,我委通过各医院自行申报、区级遴选、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评议,确定了儿科、妇产科、康复科、精神科专业的社会办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项目单位,现将信息公示如下:
一、儿科专业:天津华兴医院儿科;
二、妇产科专业:天津华兴医院妇产科;
三、精神专业:天津建华医院精神科;
四、康复专业:天津津南博能康复医疗中心康复科。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9年8月1日-2019年8月7日),公示期内如认为本次遴选、评定不符合既定程序,可向我委医政医管处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公示期外提出的异议或公示期内提出的异议超出上述内容的,我委不予受理。
联系人:于文超,律扬。
联系电话:022-23337727,23337659。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