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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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富达餐巾纸厂生产标签不合格卫生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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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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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卫消罚〔2018〕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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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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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富达餐巾纸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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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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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检查发现,天津市武清区富达餐巾纸厂生产的“富达纸巾”产品标签标注的生产企业名称和卫生许可证号与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不一致,且未标注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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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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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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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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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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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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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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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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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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