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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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普材管道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未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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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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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卫水罚〔2018〕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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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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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普材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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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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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于2017年12月19日在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西侧生产销售未取得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给水涂塑钢管”,违法所得3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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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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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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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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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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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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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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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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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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