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7〕125号),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照文件要求,组织遴选工作,经符合条件的老中医药专家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天津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审核确定指导老师人选(见附件),现公示3天。 联系电话:23337688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