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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176件宣布失效9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11-11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1023号)精神和要求,对我局20106月以前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10年第13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176件、宣布失效9件、继续有效66件,现予公布。

附件:1.天津市卫生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截止到20106月)

2.天津市卫生局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截止到20106月)

3.天津市卫生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截止到20106月)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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