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机关无烟环境,提高机关文明水平,控制吸烟,减少烟草烟雾危害,培养机关干部健康的行为与习惯,保障广大干部职工身心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控烟工作办公室每月不定期对各处室控烟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抽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相应处室领导,及时整改。
二、各处室必须认真遵守机关控烟制度,负责所属 区域内的控烟工作,发现吸烟行为,及时劝阻,确保控烟区内无吸烟者、无烟头、无烟具等。
三、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借调人员)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凡违规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对当事人处以 50 元罚款。
四、各处室实施控烟包干负责制,负责监管本处室包干责任范围内有工作人员、借调人员不得吸烟。处室负责人及内勤未尽到控烟管理责任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对无视机关控烟制度,在上级部门明察暗访中发现违反控烟相关管理规定,并被通报者,追究相应责任。
六、在开展“无烟机关”活动中,对成功戒烟者及无烟处室,给予适当奖励。
七、本制度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