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计生委机关控烟监督巡查制度

发布日期: 2018-07-09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机关控烟代表着政府机关的形象,反映着卫计委机关的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为此,要求全机关干部职工(包括外来人员)禁止在机关公共场所吸烟。为确保有效达控烟目的,维护无烟机关环境,特制定控烟工作监督巡查制度。
一、各处室负责人是本处室控烟工作负责人,各处室内勤为机关控烟巡查员,负责处室内部控烟管理。部分物业工作人员为控烟监督员,负责机关楼道、卫生间、电梯间等公共区域控烟管理。巡查员和监督员负责机关日常控烟的监督检查,若发现违规行为,需依据《天津市卫生计生委机关控烟奖惩制度》给予相应处理,并做好记录,上报机关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二、巡查员、监督员在值班期间要负责机关控烟情况的检查。监督员每日至少要在各处室及机关楼道、电梯、卫生间、走廊巡查2次,发现问题要做好相应记录。
三、来访者在办公大楼内吸烟,巡查员及监督员有义务进行劝阻,如不听劝阻的,上报机关控烟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成员给予批评教育。
四、巡查员及监督员要恪尽职守,切实做好控烟监督工作。若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经查属实,则取消巡查员或监督员资格,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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