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感控管理部门 建设和人员配备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津新冠防指〔2021〕201号

发布日期: 2021-11-27 20:12
来源: 市防控指挥部

市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专业组、各成员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区防控指挥部: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以下简称感控)能力,保障感控工作有序有力开展,防止发生院内感染并由此导致的疫情扩散,按照原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48号)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控人员配备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8号)要求,现就疫情期间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管理部门设置管理和感控人员配备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重视感控管理部门建设

医疗机构感控工作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医疗机构感控管理部门作为制定医疗机构内感控规章制度、指导各相关部门落实感控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监测和分析感控管理危险因素的重要部门,在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原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48号)有关规定,各有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感控管理部门建设,明确专门工作部门或人员从事感控管理工作。

各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级民营医院,要建立本机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感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感控管理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制定感控规章制度、指导机构内各相关部门和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落实感控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监测和分析感控管理危险因素等重要工作

二、加强感控专职和兼职人员配置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机构的级别类别以及是否为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以下简称定点医院),合理确定感控人员的配备形式和数量。定点医院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感控工作,确保各项感控要求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一)明确感控人员配备形式

专职感控人员主要配备在医疗机构感控管理部门,全职从事全院的感控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不承担其他与感控无关的工作。不得临时从其他科室抽调人员作为专职感控人员开展工作。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也可在新生儿科、血液透析、重症医学科、手术室等重点科室配备专职感控人员。兼职感控人员一般配备在不设病床的个体诊所、医务室等规模较小的医疗机构,或规模较大医疗机构的科室,开展本机构或科室的感控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

(二)合理配备感控人员数量

1非定点医院。原则上按照每150-200张实际使用病床(含口腔综合治疗台,下同)配备1名专职感控人员。100张以下实际使用病床配备2名专职感控人员100-500张实际使用病床配备不少于4名专职感控人员500张以上实际使用病床,根据医疗机构类别,按照每增加150-200张实际使用病床增配1名专职感控人员。各科室应当至少指定1名医务人员,作为本科室的兼职感控人员,实际使用病床数多于50张的科室,应当按照50张床至少配备1的标准配备兼职感控人员。鼓励同时配备兼职感控医师和护士。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级民营医院,要至少配备2名感控专职管理人员。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规模较小的医疗机构,要明确至少1名感控管理兼职人员,全面负责本机构感控管理工作。

2定点医院。感控人员配备数量应当保持在非定点医院的1.5-2倍。

其他传染病医疗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感控人员配备数量,参照定点医院要求执行。

(三)优化感控人员专业结构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配备专职感控人员时,应当充分考虑其专业结构,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其人员构成应当包括医师、护士,可以包括药学、医技以及有卫生专业背景的管理人员等其他人员。所有人员均应当掌握公共卫生专业知识。医师占比不低于 30%,护士占比不高于40%,其他人员占比不高于30%。兼职感控人员应当为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感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长时间专职从事院内感染防控工作。鼓励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专职从事5年以上院内感染防控工作的人员,担任感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完善医疗机构感控工作制度

医疗机构要建立“感控管理委员会-感控管理部门-临床科室”三级感控工作体系,明确各级感控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感染防控规章制度、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包括感控管理体系、感控相关事件报告、感控监测、感控培训和考核、感控质量控制和检查、职业暴露防护与处置、感控基本技术标准和操作流程、重点科室、重点环节、重点人群感染防控、清洁、消毒与灭菌、临床微生物标本采集和送检、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监测管理、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管理、医疗废物和污水管理以及感控相关应急处置管理等方面,实现感控制度对所有诊疗服务的全覆盖。

四、提高感控人员能力水平

专兼职感控人员均应当接受卫生健康部门或医疗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并接受考核,熟练掌握感控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同时,感控人员应当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医疗机构要支持感控人员参加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医疗机构应当将感控人员参加培训情况、考核结果以及日常业务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医师定期考核、护士执业注册、药学、医技以及其他人员档案管理等,并与职称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五、落实感控部门和人员职责

感控管理部门和感控人员要严格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重点做好医疗机构内感染监测、感染暴发调查分析和报告,以及监督指导各部门和人员的感控措施落实。要在医疗机构内开展主动监测,尤其是对重点科室、侵入性操作环节实现全覆盖。通过主动监测,及时发现感染散发病例、感染聚集性病例和感染暴发,持续改进感控工作,降低潜在感染风险。要增强敏感性,发生疑似感染暴发或暴发后,感控管理部门和感控人员要落实相应职责,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调查处置工作。要落实感控人员的监督指导职责,督促指导各部门和人员做好感控工作。对于监督指导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及风险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的,要按照程序报告感控管理委员会,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做好感控人员职业发展和薪酬待遇

医疗机构要关心关爱感控工作人员,为感控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设施等条件,加强职业暴露防护设施建设和防护设备配置。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感控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对生活、工作中遇到困难的,要积极协调解决,保障相关人员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拓展感控人员职业发展空间。鼓励专职、兼职感控人员结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内容,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突出业绩和贡献,医疗机构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的感控人员,优先推荐职称申报。符合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鼓励医疗机构在薪酬待遇上向感控人员倾斜,专职感控人员收入水平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管理岗位等级人员平均水平。在内部薪酬分配方面,综合考虑工作内容、岗位风险、工作时长等因素,在兼职感控人员薪酬待遇上予以体现。对于感控人员,尤其是在发热门诊或进入隔离病区开展工作的感控人员,要与其他工作人员一样享受疫情防控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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