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我市进口货物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离职离岗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1-06 16:00
来源: 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市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防控指挥部:

近日,多地报告散发病例及聚集性疫情与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关联。为进一步排查堵塞疫情防控风险漏洞,切实落实“人”“物”共防,现就强化我市进口货物、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离职离岗规范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开展分类动态管理。所有涉及进口货物,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要摸清从业人员底数,开展分类动态管理,建立离岗离职人员名册,确保动态掌握暴露风险期内全口径从业人员情况。第一类为高风险封闭式管理从业人员,即所有从事进口货物、进口冷链食品的口岸内部装卸、掏箱、查验、消毒、缠膜、拆膜、分装、分拣、搬运和运输等的从业人员;第二类为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进口货品、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

二、实施净化隔离措施。各区要将有关单位的离职离岗(含转岗)进口货物、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实施7+7”分类健康管理。第一类从业人员先实施7天集中隔离,于第1天、第7天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特异性抗体检测(化学发光法),如均无异常再实施7天居家隔离,并于第14天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无异常解除隔离;要强化隔离期间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立即转运至就近发热门诊就医。第二类从业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和7天医学观察,实验室检测方式同第一类从业人员。

三、严格规范隔离管控。各有关单位要将离职离岗(含转岗)等第一类从业人员信息及时推转至辖区防控指挥部,纳入集中隔离,隔离管控期间要实施闭环转运管理;集中隔离解除后,人员所在单位、实施集中隔离的辖区防控指挥部要将人员信息及时推送至从业人员居住地所属区防控指挥部,闭环转运后纳入居家隔离管控,不满足居家隔离条件者,继续由原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第二类从业人员信息要及时推转至其居住地所属区防控指挥部,实施严格的居家隔离及医学观察管理。

四、规范阳性人员处置。从业人员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首次特异性抗体IgMIgG同时阳性,由辖区组织专家组判定;首次特异性抗体IgM阳性、IgG阴性,第7天特异性抗体IgG由阴转阳,由辖区组织专家组判定,若第7天特异性抗体均无变化,则分类纳入居家隔离或医学观察相应管理。隔离或医学观察期间,从业人员出现可疑症状应由辖区组织专家组判定。从业人员一旦出现上述特异性抗体异常均应纳入集中隔离。

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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