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防控指挥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67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与运行,充分发挥其“哨点”作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传染病患者的发现和预警能力,保障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市防控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发热诊室设置的组织领导。发热诊室设置是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对传染病患者发现和预警能力的重要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同配合与政策衔接,切实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要求,坚持“可设尽设、布局合理、条件合格、工作规范”原则,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诊室。
二、形成多部门协作的工作合力。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责密切合作。市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国家和我市工作要求,加强发热诊室设置的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实施方案落实。市、区两级发展改革和区级财政部门要加大配套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保障发热诊室建设和设备配置。市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我市相关政策做好发热诊室医保政策的衔接。各级综合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加强对发热诊室的监督管理。
三、做好发热诊室的规范设置。各区要结合辖区实际,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文件和我市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制定本辖区发热诊室设置方案,根据区域规划和基层服务能力,合理布局建设发热诊室。要按照“三区两通道”等建设要求,“一室一策”细化各发热诊室预检分诊、房屋设备、人员、院感防控等具体设置和运行流程,加快推进发热诊室建设工作,保证发热诊室的人员配备和物资设备需要,按照“平战结合”原则高效运行。
四、加强发热诊室的管理指导。各区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的管理和指导。要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能力。要严格院内感染控制,严防机构内的感染传播扩散。要加大监管力度,不断规范发热诊室诊疗行为,监督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市防控指挥部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