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4-16 17:33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防控指挥部:

按照市领导同志要求,现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向好态势继续巩固,但疫情反弹风险始终存在。境外疫情呈暴发增长态势,境内疫情多日呈现零星散发态势,因此,各区各单位要持续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深入检视防控工作存在的短板并及时改进,坚持应急处置与常态化防控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科学分析研判疫情发展形势,科学精准、分级分类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有力有序推动复工复产。

要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家庭责任,各区要因地制宜调整优化复工复产复学防控措施,同时,要坚持一级响应措施,防止掉以轻心和“一刀切”,积极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要强化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监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特定单位,航空、口岸、学校等重点场所和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学生、医务人员等重点人群疫情防控。要科学评估,严格开放许可标准,确保每一个细节、每一个关键步骤落实到位,将疫情风险降到最低。


附件:


市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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