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消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3-02 09:36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防控指挥部:

根据市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现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8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科学消毒、精准消毒是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基本要求。要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方案和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和病例居住过的场所、转运车辆等特定场所的消毒。做好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和学校等场所的预防性消毒,避免随意提高或降低消毒标准、消毒频次。要掌握科学消毒方法,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选择消毒产品和剂量,避免因过度消毒造成人员身体健康损害。疾控部门要做好消毒指导检查和效果评价工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纠正。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消毒产品的监管检查,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

各区各单位要一竿子插到底,迅速将通知要求传达到街道(乡镇)、社区(村)最基层,指导、督促、帮助基层工作人员准确掌握,第一时间明方向、领任务、快行动。要全力加强宣传引导,不间断、压茬式展开宣传攻势,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让群众第一时间知晓,确保做好新冠肺炎流行期间的消毒工作。

市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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