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工作动态

关于印发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复工营业工作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3-18 09:49
来源: 市防控指挥部

市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防控指挥部:

当前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确保我市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依法依规复工营业,现将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复工营业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压实工作责任。要提升疫情防控意识,压实各单位防控主体责任,参照工作指南,加强对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的规范指导和政策解读,督促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防控具体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做好防控管理,坚决杜绝疫情传播扩散。

二要有序恢复开放。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分区域分项目有序逐步恢复开放场馆,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地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等,暂不开放。恢复开放的场馆要坚持把疫情防控放在第一位,做好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处理措施和应急处置流程,确保不发生任何聚集性疫情风险。

三要严格做好限流。要根据疫情形势,认真做好科学评估,准确计算限流人数,设置人数限制标示,严格控制观众流量,加强人员密集区域疏导,实行预约制、总量控制、分时分流等限流措施,稳妥推动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复工营业。

四要加强监督巡查。要持续跟踪各单位复工运行情况,对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帮助解决。要结合工作指南要求,加大对各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力度,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督促立即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要注重总结典型经验做法,适时宣传推广。


市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6日

附件:
分享到:

上一篇: 入境来津人员新冠肺炎输入病例 未参加医保者费用个人负担
下一篇: 让青春在党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绽放绚丽之花——习近平总书记回信在天津支援湖北医疗队中引发热烈反响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