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第一阶段成果,持续推进“老年人就医服务月”活动常态化,持续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保障服务,我中心根据《区卫健委关于印发“提升社区慢病用药保障季度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学习研讨,贯彻落实此项工作。
中心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中心主任利用午休时间组织药房人员、门诊医师、卫生室负责人及全体家庭责任医生统一培训学习。将药品保障工作的服务流程细化分解,对药事服务相关问题、代取药手续的咨询、其他相关政策的解释做到人人熟知,与居民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为落实好药品服务惠民工作,区卫健委统一印制《天津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保障告知书》在门诊大厅、全科诊室及药房位置张贴。对签约患者的用药保障、预约取药时限等向居民告知。确保患者预约后最多“跑一次”,不得让患者预约后“空跑路”,坚决杜绝各种理由取不到所预约药品的情况。中心持续推进“微笑服务行动”,规范服务行为,在分诊台设置了药事服务咨询投诉台,安排熟悉基层药品服务情况人员做好用药咨询和相关政策的解释服务,接待受理群众有关投诉,确保问题投诉解决在机构。为方便患者取药,中心简化了代取药流程,取药人只需带双方身份证在药房做好备案登记即可。对于部分行动不便患者,家医采取送药上门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的用药需求,让居民小病不出村镇,在家门口就看好病,切实方便群众看病取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