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工作动态

天津市卫生计生委积极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

发布日期: 2015-11-04 00:00
来源: 委办公室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安排,我委被确定为4个试点省市之一,在2015年10月2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召开的部分省市座谈会上,交流了工作经验,得到与会领导肯定。

卫生计生信访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把“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作为抓手,切实加强对卫生计生信访工作的领导。将卫生计生信访事项进行分类,明确了主要信访事项处理的法定途径和法律依据,以处室职责和权力清单为依据划分到职能部门,并对应由行政部门受理的信访事项明确责任归属。具体流程是:群众表达诉求,由信访部门进行接访,属于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告知按法定途径解决,即一次甄别定路径;对应由行政部门受理的,按《信访条例》规定予以受理,由职能部门按信访程序办理并出具答复意见,信访部门负责督办;对答复意见不服的,按信访程序申请复查、复核;对按规定不予受理的诉求予以告知。在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中,紧紧抓住法定职责、法定途径、法定程序三个重点要素,加强痕迹管理、过程管理,加强行政监管,探索并建立与天津市相关部门间、委信访部门与职能部门间、职能部门与职能部门间以及职能部门上下级间的衔接贯通机制,并加以固化。

作为国家卫生计生委“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的首批试点,我委率先制定了《实施细则》,厘清了信访部门和职能部门间的职责边界;有章可循,处理群众信访诉求更加高效快捷;把《实施细则》简化为《卫生计生主要信访事项法定途径指引》和《依法逐级走访流程图》张贴在接待场所,大多数群众能够认知,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我委将继续深入领会中央及国家卫生计生委文件精神,认真学习借鉴外省市宝贵经验,将细则进一步深化细化,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探索并加以改进。

责任编辑:李翔

分享到:

上一篇: “无陪护和营养包餐”赢得群众高度称赞
下一篇: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举办“2015年委系统无党派人士培训班”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