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委直属有关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和院感防控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5〕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全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清目前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工作和院感防控的紧迫形势,要从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按照国家和我市防控的总体部署,细化各区、县和本单位的防控方案和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保证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二、加强培训,开展演练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全员培训,提高防控意识,熟练掌握中东呼吸综合征的诊断要点和治疗方案,知晓医院感染防控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到“人人知晓、人人掌握”,使患者得到有效、及时的医疗救治。
三、明确流程,规范处置
医疗机构对接诊的发热患者要开展鉴诊、分类,并详细记录学习或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发热患者治疗处置流程见附件。医疗机构要做好标本采集,并交由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送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采集上呼吸道标本包括:咽拭子、鼻拭子、鼻咽抽取物、咽漱液、深咳痰液;采集下呼吸道标本包括:呼吸道抽取物、支气管灌洗液、肺组织活检标本(优先采集)。单间隔离时禁止将患者置于中央空调供风的房间。同时要警惕部分病例还可出现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
四、强化督导,落实责任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确保各项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科学有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和院感防控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5〕32号)请各单位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www.nhfpc.gov.cn)“医政医管”自行下载。以往文件与本通知相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