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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50所医疗机构荣获“爱婴医院”称号

发布日期: 2015-07-06 00:00
来源: 委办公室

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爱婴医院复核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4】185号)要求,我市于2015年2-4月开展了爱婴医院市级复核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组,对全市申报爱婴医院复核或创建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全面系统地评估,50所医疗机构通过复核评估或符合创建标准,授予“爱婴医院”称号。

通过开展爱婴医院复核和创建,不仅使我市爱婴医院建设得以持续、有效推进,而且使产科、儿科服务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特别对倡导母乳喂养,促进自然分娩,降低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更好地满足母婴健康需求,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我市持续营造了爱婴爱母的社会氛围,使我市妇幼健康整体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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