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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市政府召开天津市纪念母婴保健法实施二十周年暨促进计划推动会的会议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6-29 00:00
来源: 委办公室

各区、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

根据市政府《关于召开天津市纪念<母婴保健法>实施二十周年暨<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推动会的安排》的要求,现将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5年7月1日(星期三)上午9:30,天津大礼堂小剧场三楼国际报告厅。请参会人员务必提前十五分钟(9:15)到场。

二、出席领导及参加范围

小红及向杰同志;

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司司长秦耕同志;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民政局、人力社保局、体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分管负责同志;

区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区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及妇儿中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药具管理机构负责同志;

市卫生计生委相关处室、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市计划生育研究所主要负责同志;

天津和平保育院(卫生局幼儿园)主要负责同志;

全市开展助产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二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的有关医疗机构负责同志。

三、会议议程

请向杰同志主持会议。

(一)请市卫生计生委张富霞同志总结《母婴保健法》实施二十年工作,部署“促进计划”有关工作;

(二)交流发言(每单位5分钟)

1、请和平区政府负责同志汇报推动妇幼卫生工作情况;

2、请北辰区政府负责同志汇报加强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建设工作情况;

3、请市残联负责同志汇报做好儿童残疾筛查与康复工作情况;

(三)请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主任王建存同志宣读《关于表彰2014年度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先进单位的决定》;

(四)请各区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向市领导同志递交《2015年度天津市控制孕产妇死亡责任状》;

(五)请秦耕同志讲话;

(六)请小红同志讲话。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负责通知辖区内开展助产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二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的医疗机构以及区县妇儿中心的负责同志参会;各区县人口计生委负责通知区县计划生育服务和药具管理中心的负责同志参会;

(二)请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于2015年6月30日(周二)下午4点前,将汇总的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报市卫生计生委妇幼卫生处邮箱:tjfych@163.com;电话:23337691、23337619(传真)。

(三)请参会人员务必准时参会,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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