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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延长软骨再生系统临床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6-11 00:00
来源: 委办公室

市第一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天津医院,关节动力安达(天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市第一中心医院关于继续开展“软骨再生系统”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请示》(〔2015〕33号),《关于人民医院取消软骨再生系统试点医院资格的请示》(〔2015〕5号),《天津市天津医院关于延长软骨再生系统试用期的请示》(〔2014〕96号),《关于请求再次延长“软骨再生系统”——CaReS®临床应用期限的报告》收悉。

原市卫生局于2011年批准在市第一中心医院、市天津医院、市人民医院开展软骨再生系统临床应用试点工作,并分别于2012、2013年延长软骨再生系统临床试点工作,目前试点期满,未达到累计完成30例病例要求。

经专家论证,报2015年第八次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延长试点工作1年(自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继续将市第一中心医院、市天津医院作为试点医院(市人民医院因故取消试点医院资格),开展软骨再生系统临床应用试点工作。试点期间,请关节动力安达(天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专家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配合2所试点医院累计完成30例病例,以便试点工作结束后进行整体评估。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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