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工作动态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2104年度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5-04-21 00:00
来源: 委办公室

各区、县卫生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白内障复明手术的数量和质量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防盲治盲工作的主要指标,也是制定和调整国家防盲治盲工作政策的重要依据。2009年7月1日起,原卫生部统一启用了“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要求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使用该信息系统报送手术信息。

截至2014年底,我市共有35家医疗机构在“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注册并报送手术信息,对我市防盲治盲的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仍存在部分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漏报、误报手术信息等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送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2014年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情况的通报》(国卫办医函〔2015〕228号)要求,现将近期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4年度我市白内障复明手术完成情况

(一)我市共报送白内障复明手术23700例,上报率约84%。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2014年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情况的通报》(国卫办医函〔2015〕228号)全国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CRS),我市全国排名第四,为1766。

(三)2014年度全国累计报送手术例数最多的20家医疗机构,其中我市眼科医院报送11567例,全国排名第五,国家卫生计生委予以表扬。

(四)我市其它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医疗机构予以重视,加强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工作,未注册的及时补注补报,做到手术一例,报告一例。

二、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作为评价医院眼科服务能力和防盲

治盲工作的重要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将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情况作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眼科专业评选和评估指标之一,市卫生计生委将定期对我市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送情况予以通报。

(一)2014年零报告的医疗机构(正在开展此项手术):医科大学总医院、市第一中心医院、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宝坻区人民医院、宝坻区中医医院、武清区中医医院、市黄河医院。以上医疗机构在一周内务必完成补报数据。

(二)2014年上报数据明显少于实际完成例数的医疗机构:北辰医院,务必在一周内完成数据补报工作。

(三)2014年开展此项手术但信息系统未注册的医疗机构:公安医院、同安医院,以上医疗机构及时注册并补报相关数据。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天津市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规范》要求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督促信息及时准确的报送。
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医疗机构于4月30日前报送本单位防盲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至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邮箱:tjyygln@163.com


2015年4月21日

  • 附件:
    分享到:

    上一篇: 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对天津市首届感染疾病科骨干医师培训班成绩突出个人和单位进行表扬的通知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