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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17 00:00
来源: 委办公室

各区、县卫生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15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全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清优质护理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统筹谋划,突出重点,从健全服务体系、坚持创新驱动、强化内涵建设等方面入手,加快提升我市护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增加人员,加强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护理工作,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配备充足护理人员,优化护理人员结构,满足临床需求。
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根据患者的疾病特点、生理、心理和社会需求,提供整体护理服务。增强主动服务和人文关怀意识,尊重和保护患者隐私,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持续改进护理服务态度,增进护患关系。同时,加大护理培训力度,提高护理服务能力,增强对护理工作保障能力,调动护士积极性。
三、优化流程,改善服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2号)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津卫医政〔2015〕128号)的有关要求,健全护理服务职责,建立护理岗位责任制,优先安排护理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护士承担分针、咨询、解释等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患者的健康教育。优化住院患者入出院护理服务流程,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为出院患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延续性护理服务,满足患者需求。进一步扩大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的覆盖面,到2015年底,全市三级医院在100%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在门急诊、手术室等非住院部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至少有80%的二级医院有60%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医院探索非住院部门的优质护理服务工作。
四、强化监管,加大宣传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护理管理工作和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保证持续改进护理服务质量。同时,加大护理服务的宣传力度,树立卫生计生行业正面形象,增进人民群众对护理人员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15号)请各单位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nhfpc.gov.cn)自行下载。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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