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进一步改进医疗质量,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2号)要求,我委组织人员制定了《天津市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