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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基本药物定点生产品种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02 00:00
来源: 委办公室

各区、县卫生局,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医院,市医药采购中心:

为保障用量小、临床必需基本药物品种的供应,国家工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开展了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工作,并已完成第一批四个品种的招标工作。根据《关于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5〕69号)文件,现将我市定点生产品种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品种和中标信息

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的第一批四个品种、中标企业及中标价格如下:

(一)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2ml:0.4mg),中标企业为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中标价格11元/支;

(二)盐酸洛贝林注射液(1ml:3mg),中标企业为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价格2.73元/支;

(三)盐酸多巴酚丁胺注射液(2ml:20mg),中标企业为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价格7.2元/支;

(四)甲巯咪唑片(5mg),中标企业为北京市燕京药业有限公司,中标价格5.87元/瓶,100片/瓶。

二、采购周期

根据国家文件要求,自2015年3月起2年。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继续依托药品网上采购平台严格执行药品的网上采购工作,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定点生产品种并执行零差率销售,二三级医疗机构也应优先配备使用定点生产品种。

(二)市医药采购中心做好系统维护工作,及时将定点生产中选企业信息在药品网上采购平台更新,保证药品网上采购工作顺利开展。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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