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工作动态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02 00:00
来源: 委办公室

委直属各单位:

春季是生产、经营、运输和施工作业的黄金时期,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日益活跃,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巨大压力。为切实加强春季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津安生〔2015〕6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底在本系统内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

春季历来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近一时期,从全国来看,连续发生了多起交通运输、火灾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从全市事故发生的规律来看,春季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2014 年3 月至5 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2 起、死亡22 人;同时发生了一起5 人死亡的生产经营单位火灾事故,且接连发生5 起因建设施工造成燃气泄漏的重大险兆事故;另外,2009 年5 月份,我市曾经发生过一起导致12 人死亡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十分深刻。各单位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把握安全生产规律,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强化“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全力抓好春季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制定措施深入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制定本单位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防范措施,突出重点做好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地下受限空间作业、用电安全及能源介质管线五个方面的专项检查。

(一)特种设备

1.严查取缔“三无”生产设备,坚决杜绝“三无”产品流入医疗卫生领域。

2.锅炉。严格操作规程,规范填写锅炉运行记录;主管院长、科长定期到锅炉房检查并签署意见,有文字记录;严禁外部人员串岗、逗留。

3.电梯。电梯的使用、维保必须符合国家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电梯三角钥匙专人保管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操作规程、持证上岗、维护保养、按期换证制度;客梯必须设置通讯装置,驾驶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4.变电室。设备运行有记录和领导查岗记录;在岗人员不得酗酒、脱岗、睡岗,不得擅离职守。

5.液氧站。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高低压报警设施要灵敏可靠,禁油、禁烟。

6.二次供水。专人管理,蓄水池、高位水箱有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供水安全。

(二)建筑施工

1.完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要有动火证及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3.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应配备消防器材并完好有效。

4.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5.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6.集体宿舍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严禁集体宿舍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

7.检查建筑坑、井及建筑物外檐维护遮挡设施是否到位,安装牢固可靠,严防高空坠落事故发生。

8.施工现场“安全员岗位责任制、义务消防员岗位责任制、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治安保卫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9.定期组织职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有经过演练切实可行的应急疏散预案。

10.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有相关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

(三)地下受限空间作业

1.完善预防硫化氢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对坑、池沟、管道等易产生硫化氢气体的场所进行硫化氢风险评估,对有硫化氢产生的作业场所必须悬挂预防硫化氢中毒的警示标示,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因素。

3.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硫化氢防护的安全培训工作,使其了解硫化氢的危害性及其特点性质,掌握自救、互救知识,杜绝盲目施救。

4.完善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明确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的逃生方法和救护方法。现场人员要熟知预案内容并配备必要的救护设施。

5.对进入有硫化氢产生的场所进行作业,要落实责任人,严把作业申报关,作业检测关和作业施工关。加强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分析检测,检测结果达标后方可作业。

(四)用电安全

开展用电安全专项检查。各单位后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线路、变电室、配电室等设施设备的巡查,并制定抢修方案。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作业场所用电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施作业单位加强对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加强对漏电保护器的维护检修、保养和检测。加强对电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双证上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有效防范触电事故发生。

(五)能源介质输送管线

开展锅炉房、食堂、制剂室以及病房等能源介质管线以及其他医用气体管线的专项排查行动。一查管线巡护制度是否完善;二查管线布局是否合理;三查管线质量及完好情况。对管线设计和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要重新设计和改造,对管道存在腐蚀、破损、开裂、变形等现象的要及时进行维修,全面清理安全隐患。

在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同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后〔2014〕47号)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六打六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三、组织保障

为保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市卫生计生委成立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动、督查和保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组长:王建存

副组长:王浩

成员:徐维英、王建华、王守文

要求各单位按照市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力量,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前)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春季安全生产检查方案,积极开展动员部署,立即组织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4月15日前报送本单位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二)检查阶段:2015年4月中旬至2015年5月底

1.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

各单位要按照动员部署要求,将自查自纠贯穿整个检查活动之中,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隐患排查,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密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第二阶段:互查阶段(2015年4月20日-2015年4月30日)

(1)组内互查。按照互查组的分组,每个组长单位要负责本组内各个单位的检查工作,按照《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的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2)组间互查。按照互查组的分组和检查安排,进行组与组之间互查,每个组长单位要按照《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的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3.第三阶段:督查阶段

在各单位自查自纠和组内互查、组间互查的同时,由委领导带队组成督查组,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等方式随时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4.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15年5月下旬)

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总结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情况,科学评价大检查效果,形成书面总结于5月25日前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后勤基建处,电子版发送至wsjhqjjc@sina.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及时制定本单位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行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周密安排部署;各分管负责人要抓好工作落实;各职能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守,抓实、抓细、抓好所辖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

(二)广泛发动,务求实效

广泛动员单位职工参与春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同时,要充分利用电子屏幕、宣传栏、院内报刊等方式,加大对开展春季安全检查的宣传,全面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

检查要做到对隐患零容忍,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进行整改,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后勤基建处备案。

(四)严格执法,严厉惩处

对检查中发现的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以及同样隐患问题屡次发生等情况,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绝不姑息。

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一追到底,并从严从重处理。

(五)加强值守,做好应急准备

各单位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针对极端天气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认真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落实极端天气下的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切实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在岗值班制度,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安全生产重点部门和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一旦发现事故或紧急情况,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附件:1.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2.市卫生计生委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互查分组

2015年4月2日    

  • 附件:
    分享到:

    上一篇: 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有关事宜的通知
    下一篇: 红桥区卫生系统召开首届“三名一首”及突出贡献老专家命名大会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