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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31 00:00
来源: 委办公室

各区、县卫生局,委直属各医院,中医院校附属医院:

为加强我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市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3月31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中医特色优势,不断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加快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推动中医临床研究和中医药学术进步,通过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建设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特制订本办法。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建设,在我市形成一批专业与地域覆盖面广、中医特色明显、诊疗水平较高、设施设备齐全、创新能力较强、管理水平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可稳步持续发展的重点中医、中西医结合专科。

(一)围绕中医药具有特色优势的重点病种,对常用的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方案等开展系统的临床观察评价,形成诊疗规范,开展单病种优化诊疗方案的制定,使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和临床疗效得到进一步提高,促进中医临床学术进步。“十二五”期间,每个建设项目的重点病种要形成3个中医诊疗规范,并推广使用。

(二)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通过培训、进修等多种方式,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技术力量雄厚、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专科人才队伍。

(三)改善专科诊疗设备,每个建设项目要配备能够满足临床需求的、具有中医特色的专科诊断、治疗、康复、理疗设备。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及培养项目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护理专业建设项目。

(二)项目内容

按每个专科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主要用于:

1、人员培训:对本专科不同层次人员,每个项目医院选派2名专科技术骨干赴同专业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单位进修1年。按1万元/人共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专科学术交流与协作:项目医院应建立学术协作网络,每年定期开展学术交流,对协作单位开展技术指导与支持。按每个重点专科3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技术培训等,按每个重点专科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4、专科诊疗设备改善:项目医院根据专科有关建设要求,按照提高专科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原则,选择并购买具有中医特色的专科诊断、治疗、康复、理疗设备。按每个重点专科4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项目执行时间

本项目执行时间2014-2015年。

四、经费来源

为市财政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经费与本单位配套经费。项目单位按不低于市财政补助资金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五、项目监督与管理

(一)天津市卫计委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各单位要成立经费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项目的组织领导,对重点专科建设经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监督、检查与评估,要落实专人负责。

(三)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要求,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其下达的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专科诊疗设备必须配备在项目单位使用,并由专人负责,及时维护。

(五)重点专科项目每年考核一次,承担单位必须在次年1月底前将项目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市卫计委,考核的主要内容:计划执行和目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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