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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爱卫会关于重新命名河北区河东区红桥区为天津市市级卫生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13 00:00
来源: 委办公室

河北区、河东区、红桥区爱卫会:

依据《天津市市级卫生区命名考核及监督管理办法》(津爱卫会发〔2006〕1号)规定,按照《市爱卫办关于对市级卫生区进行复审的通知》(津爱卫办发〔2014〕8号)要求和工作安排,2014年市爱卫办对河北、河东、红桥3个区进行了多次暗访、技术评估和帮助指导,提出存在问题和限期整改建议。10月28日、29日和11月5日,市爱卫办组织暗访组对以上3个区进行了复审验收暗访,重点检查了老旧居民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副产品市场等薄弱环节以及餐饮和“五小”行业的卫生管理情况。同时,随访了当地群众,了解对创卫工作巩固情况的评价意见。暗访后,经综合评价,市爱卫办提出了复审暗访通过的意见。

市爱卫会认为,河北区、河东区、红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市级卫生区成果巩固工作,在取得荣誉称号后,建立长效措施,工作力度不减,加快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了社会卫生管理,治理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使市级卫生区成果得以巩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达到了《天津市市级卫生区标准》的基本要求,准予通过此次复审。

市爱卫会决定,重新命名河北区、河东区、红桥区为“天津市市级卫生区”。

希望3个区继续巩固市级卫生区成果,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卫生管理,为创建国家卫生区奠定坚实基础。

201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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