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LED照明项目的通知》(津工信节能〔2014〕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并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并上报所在辖区节能和财政主管部门,由其进行资料审核及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和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