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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中医医院持续改进检查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7-25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县卫生局,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为促进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提升医院整体服务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三级中医医院持续改进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4〕2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中医医院持续改进检查评估工作,特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区县卫生局、各中医医院必须高度重视医院管理工作,结合医院等级评审,按照《中医医院以“以病人为中心,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主题的持续改进活动方案》和《三级中医医院以“以病人为中心,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主题的持续改进活动方案实施细则》、《二级中医医院以“以病人为中心,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主题的持续改进活动方案实施细则》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工作,以推进医院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中医医院以“以病人为中心,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主题的持续改进活动方案》、《三级中医医院以“以病人为中心,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主题的持续改进活动方案实施细则》、《二级中医医院以“以病人为中心,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主题的持续改进活动方案实施细则》请到中医处公共邮箱下载。)
二、加强《方案》和《细则》的学习和培训工作。正确认识医院持续改进工作的目的与意义,正确掌握相关标准与要求,正确把握方向,反对一切形式主义与弄虚作假,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把医院管好、办好。
三、要认真总结、梳理评审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工作,深入分析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制度和措施,认真整改。整改方案于2014年8月15日前加盖单位公章报市局中医处。
四、市卫生局将针对中医医院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组织实施的单位进行通报。中医医院持续改进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下一周期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 重要参考,检查评估分数按照35%比例计入下一周期中医医院评审得分。
时间安排:三级中医医院(2015年4月);二级中医医院(2015年5月)。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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