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依据原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卫监督发〔2005〕232号),结合我市卫生监督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天津市卫生监督稽查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