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各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及总后卫生部医疗管理局“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的会议精神和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8〕14号)的工作要求,推动我市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提升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义
中医药具有几千年的历史,形成了独特的理论体系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为中华民族的繁衍和民族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医疗保健服务需求;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探索建立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是各类综合医院提高综合服务能力的有效手段,有利于推动我国医学领域的创新发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是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对于提高综合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学术继承与创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二、全面落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各项措施
各区县卫生局要积极指导辖区内公立综合医院结合实际情况加强中医药工作,各综合医院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鼓励创新,探索符合各单位实际的中医药服务模式。
(一)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在医政科内设专职中医管理人员,开展中医药服务管理和考核工作。各综合医院要制定并落实发展中医药工作的方案、考核制度、分配制度和中医师到西医科室查房制度等。建设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在对院内各科室进行绩效核算时,要将中医药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等综合指标列入,要给予政策激励,鼓励包括中医科室在内的临床各科室开展中医药服务。探索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与中医医院重点专科合作机制。
(二)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置中医(中西医结合)科、中药房,建立中医综合治疗室。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应严格按照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要求设置。中医科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3%;要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要配备开展临床工作必需的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人员等相关条件。对已经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但尚未达标的,要切实采取措施尽快达标;对尚未设置的,要按照标准尽快设置。综合医院要把中医药科室的发展纳入医院总体发展规划,明确目标,制定措施。到2014年底,全市所有的综合医院都应设置达标的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
市级和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妇科和儿科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市海河医院应注重培育中西医共同参加的专家队伍,制定实施中西医结合防治方案,建立中西医共同参与的应急机制。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展“西医学中医,中医学经典”活动,做好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人员配备,积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人才,合理补充基层中医药人员,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有计划地充实队伍,形成年龄、学历、专业合理的中医药人才梯队,不断强化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四)加强中医药服务内涵建设。一是大力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突出中医药优势特色,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积极创建市级重点中医专科。在医院门诊和各病区设置中医综合治疗室,根据临床需要开展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多种中医药服务。二是开展中医会诊、转诊和中医师到西医病区开展定期查房和中医特色服务等方式,把中医药服务拓展到医院相关临床科室,使综合医院中医参与治疗率达到80%以上。
(五)加强中医护理服务建设。注重对综合医院的护理人员进行中医基础理论知识及技能培训,充分发挥中医中药特色,开展中医特色护理项目服务。
三、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工作实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切实加大对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支持力度,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综合医院的管理评价和院长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中,为中医药工作创造条件。在中医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项目中加强建设力度;特别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等方面为中医药人员创造条件,与西医药人员同等待遇。
(二)制定可行方案,推进中医药工作开展。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各级综合医院要按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加强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工作目标、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中医药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各项工作开展取得实效。
(三)加强中医药知识宣传,传承中医文化。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努力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中医门诊、病房和中药房等区域内的设施和内部装修、标识、科室简介等要体现中医药文化风格与特色,便于人民群众了解中医药知识,提高对中医药的认知度。同时通过举办健康讲座、开展业务咨询、发放科普宣传资料等,让群众切身感受到中医药“简、便、廉、验”的特点和在预防、保健、养生、康复中的优势和作用。
(四)加强督导,力求实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综合医院要将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医院年度考核指标及等级医院评审考核指标,加强督导与评价。在开展综合医院的中医药工作中有何问题及建议,及时报送市卫生局医政处和中医处。
2014年7月11日